惠养民道:“犯而不校,何以罚为?”大家微笑,各自散去。
◎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五十五回
1、鲁迅说过“犯而不校”是恕道,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是直道。
2、对那些以欺人为快乐之本的人,决不可犯而不校。
3、像他这样宽宏大量、犯而不校的人是不多见的了。
4、要宽大为怀,对此事应犯而不校。
5、面对同桌的挑衅,我犯而不校,他慢慢的也没兴趣了。
6、面对土匪的侵扰,他也只能是犯而不校。
7、博大是犯而不校的宽容,博大是以德报怨的情怀,博大是兼济天下的心灵。
8、昔者吾友,以牙还牙是直道,有若无,决不可犯而不校
近义词: 逆来顺受 唾面自干
反义词: 针锋相对,以眼还眼